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、泉州開發(fā)區(qū)、泉州臺商投資區(qū)管委會,市直有關單位:
為切實滿足廣大職工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,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穩(wěn)定住房消費,促進我市房地產業(yè)良性循環(huán)和健康發(fā)展,經研究決定,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允許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。凡在泉州市行政區(qū)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,購房職工(含共有產權人)、配偶及直系血親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,進一步減輕支付首付款資金壓力,方便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。
二、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。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繳交住房公積金的,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80萬元,單方繳交住房公積金的,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。
三、本次政策調整自發(fā)文之日起施行,提高貸款最高額度政策執(zhí)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。
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
2022年5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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